【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積極推廣「焚化再生粒料」,要求各公共工程如使用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應摻配轄內底渣資源化產品替代粒料至少50%,使焚化再生粒料在地化;台中自107年開始底渣再利用達100%,今年更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作業,榮獲「優等」,成績亮眼。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率先全國於106年2月16日公布實施《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底渣自治條例),要求市府各公共工程所使用的CLSM,應使用轄內底渣資源化產品替代粒料至少50%,取代天然砂石用量,落實焚化再生粒料在地化,除可降低長程運輸的碳排放量,一年減少約1,082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_2 e),更可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節省工程費用約1,200萬元。
環保局指出,底渣迅速去化為焚化再生粒料,可減少底渣累積於焚化爐,避免停爐事件,且底渣未堆置於掩埋場而是妥善再利用,也可有效延長掩埋場年限,創造環保與經濟雙贏;台中市底渣再利用逐年提升,106年資源化產品使用量5萬3,264公噸,107年10萬7,134公噸,108年13萬9,161公噸,自107年起,台中底渣再利用每年達100%,成績相當亮眼。
環保局表示,市府自107年起實施焚化再生粒料推動使用計畫,制定獎勵制度,鼓勵各局處、公營事業單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今年榮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作業「優等」,成果備受肯定。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率先全國於106年2月16日公布實施《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底渣自治條例),要求市府各公共工程所使用的CLSM,應使用轄內底渣資源化產品替代粒料至少50%,取代天然砂石用量,落實焚化再生粒料在地化,除可降低長程運輸的碳排放量,一年減少約1,082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_2 e),更可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節省工程費用約1,200萬元。
環保局指出,底渣迅速去化為焚化再生粒料,可減少底渣累積於焚化爐,避免停爐事件,且底渣未堆置於掩埋場而是妥善再利用,也可有效延長掩埋場年限,創造環保與經濟雙贏;台中市底渣再利用逐年提升,106年資源化產品使用量5萬3,264公噸,107年10萬7,134公噸,108年13萬9,161公噸,自107年起,台中底渣再利用每年達100%,成績相當亮眼。
環保局表示,市府自107年起實施焚化再生粒料推動使用計畫,制定獎勵制度,鼓勵各局處、公營事業單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今年榮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作業「優等」,成果備受肯定。
發佈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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